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024年6月4日星期二,XXX单位党委召开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例会,我参与其中,聆听委员、党员代表发言,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准确掌握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处分的区别是什么?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这里的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列举的六种人。监察机关给予的政务处分有六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第一个不同:主体不同。党纪处分是党组织作出处分,党纪轻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党纪重处分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第二个不同:种类不同。党纪处分是五种,政务处分是六种。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第三个不同:对象不同。政务处分的对象是公职人员,党纪处分的对象是党员。

在党中央的坚持不懈下,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制度成果。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是二十大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部分增写了“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牢牢把握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严的基调,在总则部分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总则第四条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大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新修订的《条例》指出,“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要“对标党风要求找差距、对表党性要求查根源、对照党纪要求明举措”。在这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均有体现。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衔接。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2019年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新修订的《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自觉学纪、准确知纪、心中明纪、严格守纪,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际成效,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